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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北爱尔兰项目经理格兰妮·泰加特

欧洲人权法院(“ECtHR”)近期驳回了爱尔兰提出的修改1978年“爱尔兰诉英国案”判决的请求。该案中,法院认定当时英国政府对十四人使用的五种审讯手段构成“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三条,但未达到酷刑的程度。在近期的修改请求中,爱尔兰请求欧洲人权法院根据近期获得的证据修改原判决,认定上述五种手段构成酷刑。

法院驳回了爱尔兰的请求,这一决定令人权倡导者感到失望(Grainne Teggart)表示,这“对涉案人员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失望的结果”,并认为法院“错失了纠正历史错误的重要机会”。在不减轻十四名因遭受严酷审讯而遭受并将继续遭受痛苦的人员的痛苦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理解法院判决背后的原因,并质疑该判决是否构成司法不公的说法。

复核请求并非法院纠正过

往错误或根据最新判例重新评估案件的机会。相反,它是一个技术性程序,仅当出现新的事实时,法院才有权复核判决。这些事实本应在原判决作出时告知法院,且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如果法院同意复核任何新的事实或后续判例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或者法院认为法院本身犯了错误,那么将导致彻底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在本案中,驳回复核请求的决定是基于维护法律确定性这一正义基本原则的合理性。

背景/原始判决

故事始于1971年12月16日,爱尔兰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交的一份针对英 手机号码数据 国的申请。爱尔兰政府代表十四名后来被称为“蒙面人”的男子提交了这项申请。这些男子在20世纪70年代遭受了英国政府在北爱尔兰实施的严酷审讯手段。这五种手段包括:蒙面、长时间以胁迫姿势靠墙站立、噪音、剥夺睡眠以及禁食禁水。
如果法院不仅在出现新的决定性事实时修改判例法,而且在新的事实或后续判例法指向不同结果时也修改判例法,那么将导致混乱和不确定性。同样,法院也无法审查申请人认为法院犯错的每一个案件。这将破坏法院的整个法理,因为任何争议都不会有明确的结局。任何申请人都可以辩称法院犯了哪怕是最微小、最不重要的错误,从而重启诉讼程序。法律确定性是正义的一个基本方面,不应轻易被忽视。尤其对于一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不堪重负的法院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不要让新的申请进一步加重其负担。

国际特赦组织对此案的评估认为

判决结果令人失望,因为判决基于“技术性法律要点”。但这正是欧洲人权法院的职 附加路由器 责所在,也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通过裁决申请而非法律要点以外的任何其他理由来创造法律确定性。否则,欧洲人权法院就与一个政治机构无异,基于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做出和修改裁决。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在内的国际法律机构持续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威胁——包括来自某些成员国的政治和财政压力——它们应对这股批评浪潮的主要武器是恪守法律,尤其是“技术性法律要点”。欧洲人权法院必须根据这些技术性细节进行裁决,以维护自身的完整性。

这并不是说十四名“蒙面人”的遭遇不悲惨,根据目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前对“蒙面人”一词的理解,甚至可以说是酷刑。法院认为如此密集的审讯并不构成酷刑,这完全可以作为证据。然而,复核请求并不能弥补过去的国际特赦组织北爱 错误。法院在收到复核请求时唯一能做的就是回顾过去,思考新的信息是否会对法院在作出原判时的决定产生决定性作用。在本案中,法院裁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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