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栏目以Hsien-Li Tan的投稿开篇,他提出 2007 年后的东盟为区域贸易安排格局提供了一种新的区域化模式。Tan 引入了“一致性合法化”概念,认为这种模式允许以主权为中心的国家动态扩展其区域化议程,而无需超国家主义。在下一篇文章中,Victor Crochet认为,欧盟 (EU) 正在使用贸易防御手段作为提取政策工具,以确保其产业能够获得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原材料,而这种做法侵犯了发展中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并可能阻碍这些国家下游产业的发展。随后,Henning Lahmann讨论了确定跨境虚假信息国家责任的问题。Lahmann 重点关注归因和因果关系问题,分析了他们在跨境虚假信息背景下面临的独特挑战,。在本节的最后,迈克尔·拉姆斯登通过对冈比亚诉缅甸案的研究,制定了一个评估国际法院 (ICJ) 战略诉讼影响的结构。拉姆斯登确定了各方的目标以及诉讼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影响,并认为将国际法院作为战略诉讼的 芬兰电话号码库 场所既有前景,也有风险。
的文章“投资仲裁有什么问题
一组行为实验的证据”的回复开始,该文章发表在EJIL 31:2 上。Marceddu 和 Ortolani 对其经验数据的解释表明,公众对投资仲裁的批评取决于裁决此类纠纷的机构的制度设计,而 Grant 和 Kieff 则提出了另一种假设:决策者的属性可能比制度形式更重要。
本节继续讨论两场辩论。在第一次辩论中,Nico Krisch断言,国际管辖 历了根本性的转变,变得不再具有约束力,而是趋于统一。他认为,特别是在经济领域,管辖权的实践应被视为全球治理的等级结构,少数强国通过这种结构来管理跨境市场。在回复中,Roger O’Keefe质疑 Krisch 对国际管辖法的论述,并认为国际法可以而且确实有助于合作性国家监管,以确保跨国公共利益,而阻碍利用这种进步潜力的是政治意愿,而不是国际法本身。
使用文本分析工具来追踪世界贸易组织
(WTO) 裁决的作者:秘书处工作人员是“执笔者”,也可以确定匿名异议 由于匿名有助于 的作者。他们认为,制之间取得平衡,这种平衡可能会因文本分析工具的广泛使用而受到破坏,从而对 WTO 的未来设计产生重大影响。Armin Steinbach对 Pauwelyn 和 Pelc 使用的方法提出异议,认为文体分析无法最终确定裁决的作者。Steinbach 认为,即使可以,研究结果也不一定有问题:一个自信且以“法治”为导向的 WTO 秘书处可以增强 WTO 裁决的合法性和成员国的利益。
由Michal Saliternik拍摄的《我们的漫游费用》图片将我们带到了耶 新加坡电话列表 路撒冷由于匿名有助于 附近阿拉伯-以色列城镇阿布戈什的本笃会修道院中一个宁静而美丽的小天堂。
在《法理学批判性评论》中,Mathias Möschel考察了欧洲人权法 书中发现了许多值得认同的观点 院对“法院知法”原 用,并认为法院应谨慎、一贯地使用这一原则,尤其是在诉讼的后期阶段以及用于减少法院的案件量时。另一方面, Ching-Fu Lin和Yoshiko Naiki讨论了韩国放射性核素案,对 WTO《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议》判例法中的科学/非科学二分法提出了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