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开篇所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最新版的《评注》为在具体背景下重新审视条约法的重要问题,特别是条约解释问题提供了机会。如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条约文本如今的含义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前所认为的含义不同,那么人们就会立即提出一个问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什么认为文本的含义发生了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是如何发生的。
然而必须指 如何证明这些 出的是
表达不同的观点并不一定意味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解释随 沙特阿拉伯电话号码库 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很可能认为最初表达的立场是错误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们就不需要找到一种条约演变解释理论来证明这种变化的合理性。
第一个例子涉及国际武装冲突定义的改变,其立场的改变似乎并非基于从先前的评论发表到现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相反,这种改变似乎只是试图根据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国际法的其他领域来解释条约文本。在这个特定的案例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似乎暗示它在 1958 年的解释是错误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并没有提到导致含义改变的任何新发展。
但是,完全有可能新的事实发展(在未经一国同意的情况下在其领土上多次使用武力这一事实)可能使它意识到一个它之前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并让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意识到旧解释的后果。
在第二个案例中即新的占领定义
修订评注的作者回顾了 1949 年《公约》的起草过程以及 卵巢癌在科学和医学界缺乏资金和 起草者的推定意图,但似乎主要依靠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ICTY)和国际法院(ICJ)的判例法来证明其结论,即对条约的解释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在本案中,论点似乎并不是依赖于传统意义上的条约演变解释。
特别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由于将《公约》的目的和宗旨适应新的事实情况而导致含义发生变化,也没有迹象表明这种变化是由缔约方随后的实践或基于其后续协定造成的。这里的变化 电话号码业务线索 是由于对起草者推定意图的重新解读,但批判性地借鉴了自第一批评注发表以来出现的判例法。